# 买卖合同违约,损失范围怎么主张 作者:宁昭文 来源:https://ning-zhao-wen.lawshen.cn/articles/114 直接损失、可得利益损失与减损义务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举证分工。 违约损失包括履行利益,也就是合同正常履行时本可获得的利益。但主张可得利益需要证明其可预见性与确定性,仅凭估算通常不被支持。 常见的可证明损失包括:另行采购的差价、已支付费用的损失、因延期交付产生的停工损失。每一项都要有对应的凭证。 守约方有减损义务。对方违约后仍放任损失扩大,扩大部分不能主张。这一条在长期供货合同中尤其容易成为抗辩点。 约定违约金过高的,违约方可以请求调整。判断标准以实际损失为基础,兼顾合同履行情况与当事人过错程度。 参考条文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: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,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。 本文由宁昭文整理。 以上内容仅供一般性介绍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 本文只介绍公开规则和该律师已公开的执业方向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