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昭文律师湖北元景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 · 买卖合同 · 违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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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法

买卖合同违约,损失范围怎么主张

作者 宁昭文 · 2026-10-30

直接损失、可得利益损失与减损义务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举证分工。

违约损失包括履行利益,也就是合同正常履行时本可获得的利益。

但主张可得利益需要证明其可预见性与确定性,仅凭估算通常不被支持。

常见的可证明损失包括:另行采购的差价、已支付费用的损失、因延期交付产生的停工损失。

每一项都要有对应的凭证。

守约方有减损义务。

对方违约后仍放任损失扩大,扩大部分不能主张。

这一条在长期供货合同中尤其容易成为抗辩点。

约定违约金过高的,违约方可以请求调整。

判断标准以实际损失为基础,兼顾合同履行情况与当事人过错程度。

参考条文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: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,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。

本文由宁昭文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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